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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澍检测成功获得CNAS检验机构认可证书!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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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安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成功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检验机构认可证书,表明其检验技术能力、管理体系及运作规范性已全面符合ISO/IEC 17020:2012国际标准及CNAS-CI01准则的A类要求。公司获认可的核心检验能力范围包括电梯安全评估、电梯安全检测及电梯维保质量检查。此次认可标志着公司管理体系有效性与技术能力获得国家权威机构的高度认可,印证了其“乘者为安,专业有澍”的质量方针。公司将以此次认可为新起点,持续遵循国际准则,深化电梯安全领域的技术与服务,以独立、公正、专业的检验评价服务,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守护乘梯安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 上海安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四周年工作会议圆满举行

    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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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澍检测在这里祝大家国庆中秋双节快乐

    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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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上海安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成立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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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7月中共上海安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正式成立,标志公司党建工作迈入新阶段。近期安澍支部召开第一次全体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王沁主持,全体党员围绕“严谨务实谋发展,凝心聚力谱新篇”讨论,支部成员结合企业实际就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提出完善“三会一课”制度等多项设想。市北高新党群服务中心姜主任莅临指导,介绍园区“党建 + 产业”特色工作计划,建议安澍支部多参与“红色联盟”结对、融入“智慧党建”平台、培育“精工铸魂”党建品牌。最后王沁表示安澍支部将以此次大会为起点,落实上级部署,以“三个坚持”为抓手,力争成市北高新区非公企业党建典范,为区域发展贡献红色动能

  •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领导莅临安澍检测调研,共话电梯安全与行业发展

    202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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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孝猛一行到上海安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调研指导,公司管理团队陪同接待。会上安澍汇报发展理念与一五规划,坚守“安全质量是生命线”信念,以客户服务为理念深耕电梯检测与安全服务领域。领导肯定其成果,强调树立安全质量理念推动电梯行业良性发展,指出各主体需同向发力坚守安全底线。双方表示以此次调研为契机加强合作,探索新模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未来安澍将努力成行业标杆,为城市安全和民生保障贡献力量

  • 安澍工会夏日送清凉,致敬高温下的“安全守护者”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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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至过后全国多地高温,与此同时“七一”建党节将至,高温与信仰热度交织。高温下安澍检测的检验员穿梭各地保障电梯安全,安澍工会开展“夏日送清凉”慰问活动致敬高温坚守者。还给出防暑小贴士,如做好防晒、避开高温时段、及时补水等,同时提醒7月1日可开始报检,有电梯申报问题可联系业务老师或拨打咨询电话。

  • 执守初心,不改匠心——安澍检测五一劳动节祝福

    202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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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安澍设备有限公司安澍检测团队秉持“执守初心,不改匠心”信念,以“每一毫米的误差,都是我们眼中的警报;每一份被忽视的隐患,都是我们肩上的责任”为箴言,用“慢功夫”守护城市垂直交通生命线。检测团队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坚持“廉洁自律、数据精准”原则,以严谨态度和先进技术帮助使用单位识别隐患,提供全过程监督与闭环管理服务。公司持续投入研发,推出新服务,让专业服务更高效贴心。此外,还发布了2025年劳动节放假通知,放假时间为5月1日 - 5日共5天,提醒放假前做好工作安排、检查电梯安全装置等,假期定时巡查,确保救援联络畅通,5月1日可开始报检,6月电梯申报问题可拨打400 - 887 - 9900咨询。

  • 安澍检测亮相2025上海智慧物业博览会(SPM),荣获展会“金牌服务商企业”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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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澍检测出席“长三角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研究院高峰论坛暨年会”,荣获“电梯检验检测智慧应用创新奖”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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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上海物博会,安澍期待与您相见!

    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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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实施的意见(质检特函〔2016〕22号)
来源: | 作者:chemical-1039547 | 发布时间: 798天前 | 47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1号修改单(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供需双方于新标准批准发布日期2015年7月16日(不含)之前首次签订供货、安装正式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及供货的,可以按照原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以下简称原版标准)供应电梯产品。

二、供需双方于2015年7月16日(含)之后签订电梯供货、安装正式合同的,如合同中约定交货期(或实际交货日期)在新标准实施日期2016年7月1日(不含)之前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供应电梯产品;如合同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也可以按照原版标准供应电梯产品。如合同约定的交货期(或实际交货日期)在2016年7月1日(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标准供应电梯产品。

三、符合以上要求按照原版标准供应电梯产品的项目,可能在2016年7月1日(含)之后实施监督检验的,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安装单位填写《执行原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于2016年6月20日前,一次性报送电梯安装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各地质监部门可对备案的合同项目进行抽查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执行原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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